公安機關從警紀念章發放的具體規定并未在提供的法律依據中明確說明。然而,一般來說,公安機關從警紀念章的發放可能會遵循以下原則和程序:

一、發放原則

  1. 紀念章的發放通常會考慮到警察的服役年限、工作表現以及對社會的貢獻等因素。
  1. 發放紀念章是對警察長期以來辛勤工作和無私奉獻的肯定和表彰。

二、發放程序

  1. 提名:由相關部門或單位根據警察的工作表現和服役年限等條件進行提名。
  1. 審核:提名名單會經過嚴格的審核程序,確保符合發放紀念章的標準和條件。
  1. 批準:經過審核后,相關部門會進行批準,并確定發放紀念章的具體時間和方式。
  1. 頒發:在確定的頒發時間,相關部門會組織頒發儀式,向符合條件的警察頒發從警紀念章。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安機關從警紀念章發放的具體規定可能因地區和時間而有所不同,因此上述原則和程序僅供參考。如需了解具體的發放規定,建議咨詢當地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

另外,雖然法律依據中沒有直接提及從警紀念章的發放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警察的權益和工作提供了保障和規范。這些法律法規的實施,也為從警紀念章的發放提供了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