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勵的性質與定義?
- 先進個人是一種榮譽稱號,用于表彰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個人。這種獎勵旨在激發個人的上進心和創造力,樹立行業典范,并推動整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 ?法律依據?
- 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第七條:“對在自然災害救助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 同樣,《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八條也規定:“對在社會救助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 這兩部法規明確規定了對于在自然災害救助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國家會給予表彰和獎勵,其中就包括被評為抗震救災先進個人的情況。
- ?獎勵的意義與影響?
- 被評為抗震救災先進個人不僅是對個人在救災工作中杰出表現的肯定,也是對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的弘揚。
- 這種獎勵有助于激發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到救災工作中,形成全社會共同應對自然災害的良好氛圍。
- 同時,對于獲獎個人而言,這也是一種職業榮譽和人生價值的體現,能夠激勵他們在未來的工作中繼續發揮積極作用。
《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政策解讀
來源: 公務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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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明確了功勛榮譽表彰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類別設置、標準條件、獎勵頒授等方面的工作規范和程序,為做好功勛榮譽表彰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為做好《條例》的貫徹落實,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功勛榮譽表彰共分為幾類?
《條例》將功勛榮譽表彰分為4類,分別為勛章、榮譽稱號、表彰獎勵和紀念章。
(一)勛章。有“共和國勛章”、“友誼勛章”、“七一勛章”、“八一勛章”。前二者屬國家勛章,是國家最高榮譽。“七一勛章”由黨中央設立,“八一勛章”由中央軍委設立。
(二)榮譽稱號。按照榮譽高低又分為國家榮譽稱號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榮譽稱號。國家榮譽稱號的名稱一般冠以“人民”,如“人民英雄”、“人民衛士”、“人民科學家”、“人民藝術家”等。國務院榮譽稱號名稱根據被授予對象的事跡特點確定。
(三)表彰獎勵。分為國家級表彰獎勵和地方部門表彰獎勵,前者指以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名義單獨或聯合開展的表彰獎勵,名稱一般冠以“全國”、“國家”等,后者指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省級工作部門開展的表彰獎勵,名稱一般冠以本地區、本系統稱謂,并與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以及國務院榮譽稱號相區別。
(四)紀念章。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可以按有關規定單獨或者聯合向參與特定時期、特定領域重大工作的個人頒發榮譽性紀念章。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省級黨委和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可以頒發榮譽性紀念章。
二、原國家批準我省評比達標保留項目能否繼續開展?
根據《條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國家原批準的省直部門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不再作為開展表彰活動的依據,各部門不得再自行開展。省直部門如需開展表彰獎勵應按程序申報。
經國家批準的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符合表彰周期的,目前可按批準的項目名稱繼續開展,不需重新申報。
三、市、縣能否開展表彰獎勵?
市、縣級黨委和政府可設立表彰獎勵項目。
四、表彰獎勵項目設立、調整和撤銷的申報審批程序?
1.?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的評比達標保留表彰項目,需調整項目名稱的,由承辦省直部門報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歸口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
2.(市、區)黨委、政府申報的表彰獎勵項目報所在市(州)黨委、政府同意后,由市(州)黨委和政府連同本級申報的表彰獎勵項目一并報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省直部門申報的表彰獎勵項目直接報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審核后報省委、省政府審批。
五、表彰獎勵項目設立、調整和撤銷的申報審批權限?
1.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等省部級表彰獎勵項目的設立、調整和撤銷等,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
2.市、縣級黨委和政府,省級工作部門等市縣級表彰獎勵項目的設立、調整和撤銷等,報省委、省政府批準。
六、部門和地方表彰獎勵項目的數量如何控制?
市級黨委和政府表彰獎勵項目每年不超過2個,縣級黨委和政府表彰獎勵項目每年不超過1個,省級工作部門表彰獎勵項目每年累計不超過20個。
七、部門和地方表彰獎勵項目的開展周期怎樣?
部門和地方的表彰獎勵定期開展,一般每5年開展1次。特殊情況可以開展及時性表彰獎勵。
八、榮譽是否可撤銷?
1.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影響惡劣的,或者隱瞞情況、弄虛作假騙取功勛榮譽表彰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撤銷其所獲功勛榮譽表彰獎勵。
2.對被撤銷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的個人,應當收回證書及勛章、獎章等,撤銷因獲得榮譽而享有的相應待遇,并追繳其所獲獎金等物質獎勵;對被撤銷榮譽稱號表彰獎勵的集體,應當收回其證書和獎牌。
關于開展“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十杰百優志愿者”等獎項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12-02 00:00:00.000 來源:本站 點擊量: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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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十杰百優志愿者”等獎項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各縣區(委)組織部、宣傳部、廣播電視局、團委;市級有關部門黨委(支部)、團(工)委:
自“5.12”汶川特大地震災害發生后,來自全市以及全國各地的廣大志愿者在第一時間奔赴我市地震災區,奮不顧身地投入抗震救災,積極開展轉移傷員、搬運裝卸物資、搭建臨時過渡房、募集款物、送飯喂藥以及助農建房等志愿服務,譜寫了一曲曲感人肺腑、可歌可泣的絢麗樂章,為我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五屆九次全會精神,大力構建精神家園,進一步發揮典型的示范和導向作用,在全社會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時代新風,激勵更多的青年和社會公眾參與我市災后重建志愿服務,進一步推進志愿服務的社會化,擴大志愿服務事業的社會影響力,推動志愿服務的組織、隊伍、項目、機制建設,為完善社會志愿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和諧作出更大貢獻,根據《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團市委、市廣播電視局、廣元日報社決定聯合開展“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十杰百優志愿者”評選表彰活動。
一、獎項設立
本屆評選表彰活動的獎項有: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十大杰出志愿者、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百名優秀志愿者、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優秀志愿服務集體、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志愿者工作組織獎。
二、參評條件
1.本次評選表彰活動的參評范圍為近年來,尤其是2008年抗震救災重建家園中涌現的志愿服務先進個人、集體和優秀組織。
2.個人參評對象要求為: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積極擁護黨的領導,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志愿者。
(1)“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十大杰出志愿者”參評對象為在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志愿服務中作出突出貢獻,在全市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志愿者,志愿服務時間累計超過200小時。
(2)“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百名優秀志愿者”參評對象為在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志愿服務中作出較大貢獻,在本地、本系統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超過100小時。
3.優秀集體的參評對象為成立一年以上或為大型活動、抗震救災等提供階段性服務、作出突出成績的志愿者組織以及高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組織,如:志愿者協會、志愿者服務中心(服務總站)、志愿者服務站(聯絡站)、志愿者服務隊(小組)等。
“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優秀志愿服務集體”的參評對象為年人均參與志愿服務時間100小時以上,在志愿服務中貢獻突出,在全市有較大社會影響,工作機制健全,能夠長期堅持開展志愿服務的集體。
4.“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志愿者工作組織獎”參評對象為在推進志愿者工作重點項目、活動和本地、本系統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團委、志愿者組織;參與、支持志愿者工作的黨政有關部門、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等。
三、工作安排
主辦單位邀請有關部門、新聞單位負責人和專家學者、部分杰出志愿者等社會各方面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各個獎項的評選工作。
1.動員申報階段(2008年8月30日至2008年9月30日)
(1)團市委網站開通()評選表彰活動專題,通過中國移動短信、報紙、電視、電臺以及網絡媒體面向全社會展開宣傳,開展各獎項申報工作。
(2)各級團組織、志愿者組織通過組織渠道和社會宣傳,廣泛動員符合參評條件的各類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及有關單位、個人進行申報,并嚴格按照根據市評審委員會分配的名額進行上報。
(3)參加評選的個人、集體及相關單位可通過個人自薦、團組織推薦、社會推薦等方式進行申報。外地志愿者、社會志愿者通過個人自薦和受援單位推薦相結合,個人自薦的需到當地(受援地)縣區團委報名或登陸廣元團市委網站報名。
(4)申報個人及單位須在團市委網站下載申報表,并按要求填寫后通過電子郵件和文本兩種方式上報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2.審查公示階段(2008年10月)
(1)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參評對象進行初審工作,產生15名“十杰”候選個人。
(2)市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將初審產生的候選人和集體名單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公示,接受監督,并通過網絡投票和手機短信投票,采取差額評選的方式最終確定“十杰”。
3.評選表彰階段(2008年11月)
市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工作會議,對正式候選對象進行評選,確定獲獎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召開表彰會和宣傳推廣活動。此次表彰的個人、集體的先進事跡將在市級各大媒體刊登,市評審委員會也將向十杰百優志愿者頒發抗震救災紀念章和“抗震救災愛心感恩福卡”,享受終身免費游覽廣元市旅游景區的待遇。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本屆評選表彰活動是展示近年來全市志愿服務事業發展成就、推動事業深入發展的重要平臺。各級團組織、志愿者組織要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廣泛動員符合條件的個人和集體參與評選表彰活動,按照相關要求,做好參評對象的選拔推薦工作。
2.精心組織。結合推動西部計劃、扶貧接力計劃、社區志愿服務和諧行動主題活動、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志愿服務等志愿者工作重點項目、活動和各地特色項目、活動,著力推選成績突出、影響較大的志愿服務個人和集體;著眼擴大志愿服務事業的覆蓋面和社會影響力,此次評選要積極引導和推薦各類社會志愿者組織以及各行業、各社會領域的志愿服務先進典型積極參評;確保參評對象的事跡材料真實準確、生動翔實,確保參評對象政治過硬、事跡突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3.加強宣傳。要以此次評選表彰活動為契機,廣泛宣傳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志愿服務優秀典型的先進事跡,大力弘揚志愿精神,廣泛普及志愿服務理念,激勵更多青年和社會公眾積極加入到災后恢復重建志愿服務行列,推動志愿服務事業實現新的發展。表彰結束后,團市委將開展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十杰百優志愿者走進災民安置點、走進板房希望小學等系列活動,進一步弘揚志愿精神。
各推報單位請于2008年9月30前將該獎項推薦參評對象名單報團市委辦公室。
聯 系 人:徐通 電 話:0839-3265167
傳 真:0839-3265167 電子郵箱:
網 站:廣元團市委 www.gygqt.gov.cn
通信地址:廣元市人民路北段7號
郵政編碼:628017
附件:
1、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十杰百優志愿者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
2、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十杰百優志愿者名額分配表
3、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十杰百優志愿者申報表
4、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優秀志愿服務集體(組織獎)申報表
中共廣元市委組織部 中共廣元市委宣傳部
廣元市廣播電視局 廣元日報社
共青團廣元市委
2008年9月1日
附件1:
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十杰百優志愿者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
主 任:吳得民 市委副書記
副主任:王振會 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總工會主席
高 山 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趙愛武 市政府副市長
成 員:杜軍昌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嚴忠太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精神文明辦主任
王敬華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廣元日報社社長
韓躍明 市廣播電視局局長
王治平 市教育局局長
戚開和 市衛生局局長
田現平 市民政局局長
何 慶 市建設局局長
楊祖斌 團市委副書記(主持全面工作)
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十杰百優志愿者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團市委,負責日常工作,由楊祖斌兼任辦公室主任,羅凌云任辦公室副主任。聯絡員:徐通,電話:3265167,2855822。
附件2:
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十杰百優志愿者名額分配表
單 位 | 名 額 | ||
杰 出 | 優 秀 | ||
本地 | 外地 | ||
青川團縣委 | 3 | 4 | 13 |
劍閣團縣委 | 1 | 5 | |
朝天團區委 | 1 | 4 | |
利州團區委 | 1 | 4 | |
元壩團區委 | 1 | 4 | |
旺蒼團縣委 | 1 | 4 | |
蒼溪團縣委 | 1 | 4 | |
市直機關團工委 | 2 | 1 | 8 |
公安系統 | 1 | 2 | |
衛生系統 | 1 | 1 | 6 |
交通系統 | 1 | 1 | 2 |
教育系統 | 1 | 1 | 15 |
建設系統 | 1 | 1 | 3 |
四川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團委 | 3 | ||
川北監獄團委 | 2 | ||
廣元監獄團委 | 2 | ||
廣旺集團團委 | 2 | ||
廣運集團團委 | 2 |
注:各單位推報對象包括本地志愿者和在本系統服務的優秀外地志愿者
附件3:
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十杰百優志愿者申報表
申報類別:□十杰 □優秀
姓 名 | 性 別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工作單位 及 職 務 | |||||||||
聯系方式 | 地址 | ||||||||
抗震救 災事跡 | (另附1500字左右) | ||||||||
縣區(單位)團委 | (蓋章) 2008年 月 日 | 縣區廣播電視局 | (蓋章) 2008年 月 日 | ||||||
縣區委宣傳部 | (蓋章) 2008年 月 日 | 縣區委組織部(單位黨組織) | (蓋章) 2008年 月 日 | ||||||
市評審委員會意見 | 2008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兩份。社會志愿者、外地志愿者在填寫事跡時須注明服務地點及時間、服務單位負責人或者服務對象本人聯系方式,以便核查。
附4:
廣元市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優秀志愿服務集體(組織獎)申報表
申報類別:□優秀集體 □組織獎
單位(組織) 名 稱 | ||||||||
負責人姓名 | 性別 | 年齡 | ||||||
工作單位 及 職 務 | 聯系 方式 | |||||||
抗震救 災事跡 | (另附1500字左右) | |||||||
縣區(單位)團委 | (蓋章) 2008年 月 日 | 縣區廣播電視局 | (蓋章) 2008年 月 日 | |||||
縣區委宣傳部 | (蓋章) 2008年 月 日 | 縣區委組織部(單位黨組織) | (蓋章) 2008年 月 日 | |||||
市評審委員會意見 | 2008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