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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組織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常見問題及解答(圖)-【組工通訊】

作者: 廣東銀人金幣公司 日期: 2024-06-06 查看次數: 7879

一、此作品僅供欣賞展示、限設計愛好者交流使用、不作商業私自發售。

二、如需定制、設計、制作相關類型的“勛章、獎章、紀念章、獎牌、證書、證章”——遵照上級規定、請開具:

  1、黨政機關、省委(市區縣)組織部、解放軍戰區、武警部隊、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單位政治工作部公函;

  2、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務院部委、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規定授權定點生產制造;

  3、國家級功勛章、獎章、紀念章、證書須報請中辦、國辦、中組部同意后行文發函,指定生產制作、專屬供應,不收費;

  4、按照國家機關下屬直屬機構、中央管理的金融機構、銀保監行業、大學高校等規定要求進行申請報備、定點專屬定制;

  5、各地省委、市委表彰獎勵、重大活動所需,須憑各地黨委、政府單位、組織部、宣傳部出具公函指定訂購訂制;

  6、按照國有企事業單位、央企國企(報備國資委)規定,出具公函定點定做和指定采購購買。

中共中央組織部“全國優秀共產黨員”獎章、證書與“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獎章、證書和“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獎牌、證書(定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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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黨齡滿五十年勛章、黨員50年獎章(定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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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勛章-共和國勛章

國家榮譽稱號-共和國勛章

 公務員獎勵證書和公務員獎勵獎章、公務員獎勵獎牌、公務員獎勵證書、公務員記功獎章、公務員記功獎牌與公務員立功獎章、公務員立功獎牌、公務員立功證書、公務員記功證書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徽)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徽)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徽)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徽)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徽)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徽)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省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徽)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徽)

                       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監制黨徽、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監制黨員黨徽、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監制黨徽黨章


               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中國人民銀行黨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組織部,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黨委組織部,中國民用航空局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部分中管金融企業黨委組織部,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組織部。

   黨員徽章式樣和材質、配發數量、黨員徽章制作單位、購買經費、購買渠道及價格等情況。黨員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的具體辦法,明確訂制廠家,加強對黨員徽章生產制作、銷售等方面的管理,及時對不按規定要求制作和銷售黨員徽章的廠商和網店等進行整頓。

   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組部推薦的黨員徽章生產企業訂制,各省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自治區、直轄市)也可自行確定生產廠家制作黨員徽章。各省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也可確定各地區具有生產資質的黨徽購買途徑黨徽制造供應廠家工廠及黨員徽章生產和制作銷售訂制定做定制企業單位、各地本地區省市具有資質的黨員徽章銷售企業、機構廠商供貨商家。

   黨員徽章正面印有“為人民服務”字樣(黨員徽章);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省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員徽章)。

   黨員徽章黨徽尺寸為 24mm×22. 5mm×2mm,材質為鋅掛鍍仿金。

     

 《購買黨徽的申請報告怎么寫》

 

     購買的申請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1.                              1. 請示的標題:例如《關于購買黨徽的請示》。

2.                               2.請示的對象:例如公司領導。

3.                               3.請示的原因和目的:說明購買黨徽的原因,例如根據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的工作安排,在集團公司本部黨員中開展戴黨徽、亮身份、做表率主題實踐活動,促進黨員樹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意識,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引領作用。

4.                               4.需要的數量和規格:例如現特此請示購買一面黨旗和xx枚黨徽

5.                               5.預算:例如大約需要經費 

6.                               6.請示的結束:例如妥否,請批示

具體到黨徽的規格和價格,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適的規格,例如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制的黨徽、別針式、或中共XX省委組織部監制的黨徽、別針式,價格為元/枚;以此類推。

綜上所述,購買黨徽的申請可以按照以下格式編寫:

 

關于購買黨徽的請示

 

黨委領導:

 

根據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的工作安排,為了在集團公司本部黨員中開展戴黨徽、亮身份、做表率主題實踐活動,促進黨員樹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意識,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引領作用,現特此請示購買黨徽。具體請購信息如下:

 

- 購買數量:xx枚黨徽

- 預算:大約需要經費 元

- 規格及價格:例如中組部監制的黨徽,價格為元/枚;省委組織部監制的黨徽,價格為元/枚;以此類推。

 

妥否,請批示。


近期,大家咨詢黨內表彰相關問題較多,現將常見問題及解答整理如下,供交流。

  (點擊以下問題可看到解答)
     
  1.黨內功勛榮譽表彰的含義是什么?

        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是指通過授予勛章、榮譽稱號,表彰以及頒發紀念章等形式,對黨員、黨組織等進行褒獎。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2.黨內功勛榮譽表彰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1)體現先進性、代表性和時代性;
  (2)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群眾公認;
  (3)公開,公平、公正;
  (4)依法依規、堅持標準、從嚴掌握;
  (5)以精神激勵為主;
  (6)分級分類管理。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3.黨內功勛榮譽表彰的主要種類有哪些?

       黨內功勛榮譽表彰主要有四類:

  (1)“七一勛章”

  “七一勛章”由黨中央設立,是黨內最高榮譽。“七一勛章”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作出杰出貢獻、創造寶貴精神財富的黨員。授予對象應當在全黨全社會具有重大影響、受到高度贊譽。

  (2)榮譽稱號

  榮譽稱號由黨中央設立,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作出突出貢獻、具有崇高精神風范,以及在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或者完成重大專項任務等工作中表現特別突出、事跡特別感人的黨員和黨組織。

  (3)表彰

  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機關、黨組性質黨委、基層黨委,可以設立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黨組織等表彰項目。

  經黨中央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組織部,可以設立優秀黨組織書記表彰項目。

  中央紀委、黨中央工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黨委工作部門,可以設立個人和集體表彰項目,表彰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基層黨委可以設立其他表彰項目。

  (4)紀念章

  黨中央可以單獨于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向參與特定時期、特定領域重大工作的黨員頒發榮譽性紀念章。

  經黨中央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單獨或者與同級政府等聯合向黨員頒發榮譽性紀念章。

  經黨中央批準,中央紀委、黨中央工作部門、黨中央派出的代表機關、黨組性質黨委可以向黨員頒發榮譽性紀念章。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4.如何給表彰項目確定稱謂和冠名?

       黨中央、中央紀委、黨中央工作部門設立的表彰項目,冠以“全國”稱謂;其他表彰項目,冠以地區、系統、單位等稱謂。
  表彰先進黨組織、優秀黨組織書記等,可以根據其層級、類別命名。
  榮譽稱號名稱根據被授予對象的事跡特點確定,或者冠以專項工作稱謂。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5.哪些黨組織可以設立優秀黨組織書記表彰項目?

       根據有關規定,經中央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組織部,可以設立優秀黨組織書記表彰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設立優秀地方黨委書記表彰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向中央組織部請示,中央組織部研究提出意見報黨中央審批;設立優秀基層黨組織書記表彰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研究確定。
  設立優秀基層黨組織書記表彰項目的名稱及表彰條件、數量、程序等,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執行,對表彰對象應當嚴格審查把關,確保事跡過硬,黨員群眾公認,經得起歷史檢驗。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6.黨組、黨總支和黨支部是否可以自行組織開展對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進行表彰?

       根據黨內有關規定,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機關、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和有關單位設立的黨組性質黨委、基層黨委,可以設立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黨組織等表彰項目。據此,黨組、黨總支和黨支部一般不可以自行組織開展對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進行表彰, 但要對向開展表彰的上級黨組織推薦的對象進行嚴格審核把關。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7.對黨組織定期開展集中表彰的周期和次數有何規定?

       黨組織一般定期開展集中表彰。黨中央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次。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黨中央派出的代表機關,黨組性質黨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至2次。省級以下地方各級黨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機關、黨組性質黨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2至3次。
  基層黨委集中表彰的時間,由上級黨組織作出規定。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8.黨組織集中開展表彰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啟動。開展表彰的黨組織制定表彰工作方案,報上級黨委(工委)組織部門備案。
  (2)推薦。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方式組織黨員和黨組織進行推薦,逐級研究提出推薦對象。
  (3)考察。黨組織對推薦對象進行考察,征求紀檢機關、相關部門意見。經考察合格后,向開展表彰的黨組織提出建議表彰對象。
  (4)審核。開展表彰的黨組織對建議表彰對象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確定為擬表彰對象。
  (5)公示。開展表彰的黨組織對擬表彰對象進行公示。
  (6)決定。開展表彰的黨組織召開會議,集體研究確定表彰對象,作出表彰決定。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9.集中表彰的數量如何把握?

       集中表彰的數量,一般根據黨員和黨組織數量、結構、分布等因素確定。表彰全國優秀共產黨員、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全國先進黨組織數量,由黨中央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黨中央派出的代表機關,黨組性質黨委集中表彰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黨組織數量,與中央組織部溝通后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黨中央派出的代表機關,黨組性質黨委,對下級黨組織開展集中表彰數量作出指導性規定。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10.先進基層黨組織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模范履行職能職責、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學習型、服務型和創新型黨組織建設成效明顯,出色完成黨章規定的基本任務,努力做到“五個好”:一是領導班子好。領導班子能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協作,求真務實,勤政廉潔,有較強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二是黨員隊伍好。黨員素質優良,有較強的黨員意識,能夠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機制好。規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運行順暢有序。四是工作業績好。本單位各項工作成績顯著,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事跡突出。五是群眾反映好。基層黨組織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黨員在群眾中有良好形象,黨群干群關系密切。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11.臨時黨組織及其黨員是否可以作為“兩優一先”評選和表彰獎勵的對象?

       不少臨時黨組織是為執行某項重點工作、項目工程、科研攻關任務等而設立的,往往承擔著急難險重任務,更貼近生產和工作一線,更需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因此, 根據在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黨組織評選表彰中應向生產、工作一線傾斜等要求,可以將符合條件的臨時黨組織及其黨員作為“兩優一先”評選和表彰獎勵的對象。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12.黨委派出的代表機關可否表彰為先進黨組織?

       對模范履行職能職責、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黨委派出的代表機關,可以表彰為先進黨組織。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13.表彰先進黨組織的重點是什么?

        表彰先進黨組織的重點是表彰基層黨組織。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14.優秀共產黨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模范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帶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努力做到“五帶頭”:一是帶頭學習提高。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自覺堅定理想信念;認真學習科學文化法律知識,成為本職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帶頭爭創佳績。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埋頭苦干、開拓創新、無私奉獻,在本職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三是帶頭服務群眾。積極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自覺維護群眾正當權益。四是帶頭遵紀守法。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五是帶頭弘揚正氣。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敢于同不良風氣、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15.預備黨員能否被表彰為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關于“對模范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帶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正式黨員,可以表彰為優秀共產黨員”等規定,預備黨員可以參加評選優秀黨員的活動,在評選過程中,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但不可以被表彰為優秀共產黨員。因為預備黨員還沒有取得正式黨員的資格,正在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預備黨員表現突出的,黨組織可以推薦他們作先進生產(工作)者。
  黨務工作是一項政治要求高、政策性和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對黨務工作者的政治素質、黨的理論知識儲備、業務能力等的要求較高,而預備黨員由于入黨時間較短,一般情況下,他們的黨務工作經驗、專業水平較為有限,在黨務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績尚不夠顯著。因此,預備黨員不宜被表彰為優秀黨務工作者。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16.兼職黨務工作者,可否表彰為優秀黨務工作者?

       對模范履行黨的建設工作職責、作出顯著成績的兼職黨務工作者,可以表彰為優秀黨務工作者。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17.受到誡勉談話的黨員領導干部是否影響表彰?

       根據有關規定,受到誡勉的領導干部,取消當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評優和各類先進的資格。因此,在開展黨內表彰時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18.表彰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的重點是什么?

       表彰優秀共產黨員的重點是表彰基層和生產、工作一線的黨員;表彰優秀黨務工作者的重點是表彰基層黨務工作者。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19.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可否追授?

       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可以追授,一般追授給《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施行后去世的黨員。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20.黨內表彰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先進性。受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有鮮明的時代特征。要表彰具有時代特點的、具有高尚思想風范和道德品格的、能催人奮進、有很強的示范和導向作用的先進典型。

  (2)時效性。要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要求,及時發現先進典型,并進行表彰、宣傳。

  (3)嚴肅性。在表彰對象的評選和考察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先進事跡力求真實、準確、具體、生動,不能人為地進行拔高,不搞一好百好。表彰對象要有廣泛的群眾基礎,能夠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4)規范性。表彰工作要在黨委領導下,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不得降低標準,隨意設置表彰項目。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21.受黨內表彰同志的獎勵問題怎么掌握?

       受黨內表彰同志的獎勵,應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在對他們的模范事跡進行表彰宣傳的同時,也應視其貢獻大小,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22.開展黨內表彰是否可以使用黨費?

       根據有關規定,落實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預算,由財政資金進行保障。同時,根據《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黨費作為黨員教育管理經費的補充,可以用于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包括購買或制作獎狀、榮譽證書、獎牌、獎章、獎品的費用,表彰大會會議資料的印制費用、會議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賃費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現金獎勵費用。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23.黨內功勛榮譽表彰的證書及勛章、獎章、獎牌、紀念章,可否出售、出租或者用于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

      黨內功勛榮譽表彰的證書及勛章、獎章、獎牌、紀念章,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24.對黨內功勛榮譽表彰獲得者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影響惡劣的,或者隱瞞情況、弄虛作假騙取功勛榮譽表彰的應如何處理?

       對黨內功勛榮譽表彰獲得者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影響惡劣的,或者隱瞞情況、弄虛作假騙取功勛榮譽表彰的,應由授予的黨組織予以撤銷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收回其證書及勛章、獎章、獎牌等,撤銷其獲得的待遇,并追繳其所獲獎金等物質獎勵。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25.對黨內功勛榮譽表彰獲得者在評選表彰工作中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如何處理?

       對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26.“七一勛章”、榮譽稱號、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是否可以追授?

       根據有關規定,“七一勛章”、榮譽稱號、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可以追授,一般追授給去世的黨員。追授“七一勛章”、榮譽稱號應由中共中央批準;追授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一般由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機關、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和有關單位設立的黨組性質黨委、基層黨委,根據其層級、類別按程序審批。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1000問》(2023年4月第1版)。


  27.“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頒發的對象是哪些人?

       “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頒發給黨齡達到50周年、一貫表現良好的黨員。對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被認為確實不適合頒發的,以及有其他被認為不適合頒發情形的,不予頒發。紀念章一般不予追授。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一本通》(修訂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4月第13次印刷。


  28.“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一般在什么時間頒發?

      “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于20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七 一”首次頒發。此后,一般每年“七一”集中頒發一次。遇到黨員有特殊情況時,經縣級以上黨委(工委)組織部門同意,也可及時頒發。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一本通》(修訂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4月第13次印刷。


  29.“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發放一般應按什么程序進行?

       “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發放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有關部門(系統)黨委(工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通過下級黨組織逐級上報和黨員管理信息系統查證相結合的方式,每年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截至下一年“七一”黨齡達到50周年的黨員進行統計。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有關部門(系統)黨委(工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按統計數據購置并下發紀念章,一般發至縣級黨委(工委)組織部門。

  (3)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工委)對本地本單位符合條件的黨員表現情況進行核實,并在黨員所在基層黨組織公示5個工作日,經基層黨委(工委)集體研究并報上一級黨委(工委)組織部門審核后,決定是否予以頒發紀念章。

  (4)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工委)據實向上一級黨委(工委)組織部門申領所需的紀念章。

  (5)頒發紀念章。一般由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工委)召開有關會議,舉行莊重簡樸的儀式,黨組織負責人向黨員頒發紀念章;也可由縣級黨委(工委)召開有關會議,向黨員代表頒發紀念章。頒發儀式作為慶祝“七一”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頒發人和獲得者應當著裝干凈整潔,增強儀式感。對因身體健康等原因不便參加儀式的,可由其黨員直系親屬或其指定的其他黨員代為出席儀式領取,或由黨組織派人上門頒發。

  領取和頒發紀念章,應建立工作臺賬。紀念章頒發數量納入年度黨內統計。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一本通》(修訂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4月第13次印刷。


  30.對黨的組織關系屬地管理、業務工作垂直管理的基層單位如何發放“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

     對黨的組織關系屬地管理、業務工作垂直管理的基層單位如何發放“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

  根據有關規定,紀念章頒發的有關工作,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開展。黨的組織關系屬地管理、業務工作垂直管理的基層單位,由基層單位黨組織所隸屬的地方黨委組織實施。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黨委(黨組) 組織人事部門要指導基層單位主動與所隸屬的地方黨委對接,確保每名符合條件的黨員獲頒紀念章。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一本通》(修訂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4月第13次印刷。


  31.在“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頒發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情形應如何把握?

      總的原則是鼓舞人心、凝聚力量、應發盡發。根據有關規定,對那些曾經犯過錯誤,本人有正確認識并且已經改正、后續表現良好的,可以頒發。但是,對那些嚴重違紀違法,或堅持錯誤言行拒不悔改,在黨員群眾中影響惡劣,被認為確實不適合頒發的,不予頒發。具體實踐中,可由縣級黨委組織部門進一步征求紀檢監察機關、宣傳、統戰、政法、信訪、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單位意見,并由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工委)根據黨員實際情況,集體研究并報上一級黨委(工委)組織部門審核把關后,由基層黨委(工委)決定是否予以頒發。組織部門在審核把關時,應注意聽取作出處分、處理決定單位的意見。
  一般來講,黨員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宜頒發:涉嫌違法違紀正在被調查處理,或正在被偵查、起訴和審判的;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尚在處分影響期內的;長期不按要求交納黨費、不參加組織活動的;經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研究認定的其他不適合頒發情形的。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一本通》(修訂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4月第13次印刷。


  32.對“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的式樣和購置有何規定?

       (1)紀念章的式樣:紀念章通徑50毫米,圖案由黨徽、五角星、旗幟、豐碑、向日葵、光榮花、光芒等元素構成,材質為銅和鋅合金,每枚紀念章外配一個珍藏盒。
  (2)紀念章的購置:紀念章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有關部門(系統)黨委(工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從中共中央組織部選擇的制作單位統一購置,有關費用從本級管理的黨費中列支。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一本通》(修訂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4月第13次印刷。


  33.如何加強對“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的管理?

       (1)紀念章作為榮譽性紀念,重在精神鼓勵,紀念章獲得者不專門享有相關待遇。
  (2)參加各級黨組織、政府部門、人民團體、行業系統、企事業單位組織的重要活動、儀式或者出席其他正式場合,可以佩戴紀念章。
  (3)紀念章獲得者應當珍視榮譽,并妥善保管所獲紀念章。獲得者去世后,由其繼承人或指定的人保管。紀念章不重復頒發。紀念章因不可抗力導致損壞或者遺失的,經縣級黨委(工委)組織部門審核批準,可以補發。因其他原因導致損壞或者遺失的,不予補發。
  (4)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紀念章出售、出租或者用于從事營利性以及其他不適宜的活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設計、制作,不得違規持有、佩戴,不得故意損壞、變造紀念章。違反上述規定的,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查處。
  (5)紀念章獲得者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或被除名處置的,或者隱瞞情況、弄虛作假騙取紀念章的,一經查實,由縣級黨委(工委)組織部門根據有關規定予以撤銷,收回其紀念章,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6)對在紀念章頒發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一本通》(修訂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4月第13次印刷。


  34.“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是否可以補發?

       在實際工作中,由于這類黨員入黨時間較早,情況較為復雜,確實因個別黨員檔案資料不全,黨齡認定較為困難的,以及對于發放時涉嫌違法違紀正在被調查處理,或正在被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黨員,應在調查處理結束后,對符合發放條件的及時給予登記補發。對存在個別漏統漏發現象,基層黨組織應及時查漏補缺,及時發放到位并做好解釋工作。紀念章獲得者應當珍視榮譽,并妥善保管所獲紀念章。獲得者去世后,由其繼承人或指定的人保管。紀念章不重復頒發。紀念章因不可抗力導致損壞或者遺失的,經縣級黨委(工委)組織部門審核批準,可以補發,對因黨員個人保管不善損毀丟失的,原則上不予補發。

  參考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新時代基層黨務工作一本通》(修訂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4月第13次印刷。


 

【黨建知識】“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發放應知應會問答

問:申領“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應符合什么條件?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七條: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2021年中辦印發的《關于做好“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頒發工作的通知》指出,“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首次頒發對象,即頒發給健在的截至2021年7月1日黨齡達到50周年、一貫表現良好的黨員。

“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首次頒發以后,將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一般每年“七一”集中頒發一次。紀念章頒發給黨齡達到50周年、一貫表現良好的黨員。對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被認為確實不適合頒發的,以及有其他被認為不適合頒發情形的,不予頒發。

問:“光榮在黨50年”是指50周年嗎?

紀念章于20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之際首次頒發。紀念章頒發給黨齡達到50周年、一貫表現良好的黨員。此后,一般每年“七一”集中頒發一次。遇到黨員有特殊情況時,經縣級以上黨(工)委組織部門同意,也可及時頒發。

問:“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在哪兒申領?

紀念章發放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有關部門(系統)黨委(工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通過下級黨組織逐級上報和黨員管理信息系統查證相結合的方式,每年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截至下一年“七一”黨齡達到50周年的黨員進行統計。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有關部門(系統)黨委(工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按統計數據下發紀念章,一般發至縣級黨(工)委組織部門。

(3)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工)委對本地本單位符合條件的黨員表現情況進行核實,并在黨員所在基層黨組織公示5個工作日,經基層黨(工)委集體研究并報上一級(工)委組織部門審核后,決定是否予以頒發紀念章。

(4)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工)委據實向上一級黨(工)委組織部門申領所需的紀念章。領取和頒發紀念章,應建立工作臺賬。

紀念章頒發的形式

一般由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工)委召開有關會議,舉行莊重簡樸的儀式,黨組織負責人向黨員代表頒發紀念章。對因身體健康等原因不便參加儀式的,可由其黨員直系親屬或指定的其他黨員代為出席儀式領取,或由黨組織派人上門頒發。

資料來源:

《中國共產黨章程》

《關于做好“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頒發工作的通知》(2021年)

《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黨建讀物出版社)



















公安部《關于授予公安機關離退休干部人民警察榮譽章的規定》附從警特定年限紀念章及司法警察警銜榮譽章(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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