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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事業單位記功獎章定制嘉獎獎牌獎勵證書申報表(圖)

作者: 廣東銀人金幣公司 日期: 2022-03-27 查看次數: 6318

一、此作品僅供欣賞展示、限設計愛好者交流使用、不作商業私自發售。

二、如需定制、設計、制作相關類型的“勛章、獎章、紀念章、獎牌、證書、證章”——遵照有關規定、請開具:

  1、黨政機關、省委(市區縣)組織部、解放軍戰區、武警部隊、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單位公函;

  2、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務院部委、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等規定授權定點生產;

  3、國家級功勛章、獎章、紀念章、證書須報請中辦、國辦、中組部同意后行文發函,指定內部特殊供應,不收費;

  4、按照國家機關下屬直屬機構、中央管理的金融機構、銀保監行業、金融機構、高校等規定要求進行申請報備、定點專屬定制;

  5、各地省委、市委表彰獎勵、重大活動所需,須憑各地黨委、政府單位、組織部、宣傳部出具公函委托授權指定訂購制作;

  6、按照國有企事業單位、央企國企(報備國資委)規定,出具授權委托公函定點制造和指定采購供應。

中共中央組織部“全國優秀共產黨員”獎章、證書與“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獎章、證書和“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獎牌、證書(定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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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黨齡滿五十年勛章、黨員50年獎章(定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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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監制黨員徽章-【中共中央組織部黨徽指定定點制定標準】
      中共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黨委黨員黨徽【黨委組織部黨徽指定定點生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中國人民銀行黨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組織部,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黨委組織部,中國民用航空局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部分中管金融企業黨委組織部,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組織部。

   黨員徽章式樣和材質、配發數量、黨員徽章制作單位、購買經費、購買渠道及價格等情況。黨員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的具體辦法,明確訂制廠家,加強對黨員徽章生產制作、銷售等方面的管理,及時對不按規定要求制作和銷售黨員徽章的廠商和網店等進行整頓。

   中共中央組織部、中組部推薦的黨員徽章生產企業訂制,各省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自治區、直轄市)也可自行確定生產廠家制作黨員徽章。各省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也可確定各地區具有生產資質的黨徽購買途徑黨徽制造供應廠家工廠及黨員徽章生產和制作銷售訂制定做定制企業單位、各地本地區省市具有資質的黨員徽章銷售企業、機構廠商供貨商家。

   黨員徽章正面印有“為人民服務”字樣(黨員徽章);

   黨員徽章背面標注“中共××省委組織部監制字樣(黨員徽章)。

   黨員徽章黨徽尺寸為 24mm×22. 5mm×2mm,材質為鋅掛鍍仿金。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監制中共中央組織部新版標準黨員徽章黨徽正規購買渠道生產廠家制造工廠

中共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黨委黨徽黨員徽章定點采購供應訂購企業單位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監制黨員徽章-【中組部黨徽指定定點制定標準】

【黨徽式樣】 中組部推薦的黨員徽章-黨徽

【黨徽制作】 政府單位指定的黨徽黨員徽章生產企業

【黨徽榮譽】 黨旗飄揚照初心、黨徽閃爍映先鋒

【黨徽佩戴】適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各中管金融企業黨委,部分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黨組)黨委,部分高等學校黨委,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局。組織部確定的生產制作、銷售購買、定制采購黨員徽章生產廠家和黨徽正規購買渠道與訂制廠商。【政府定點采購單位】   【央企國營中標企業】國資委黨委組織部監制黨員徽章(黨徽)國資委機關黨委監制黨員徽章(黨徽)國資委黨建工作局監制黨員徽章(黨徽)國資委監制黨員徽章(黨徽)

各地市區縣省委組織部監制認可的黨員徽章背面是別針扣針還是磁鐵磁扣的樣式款式式樣模板?-【政府單位備案企業】中共中央組織部黨員黨徽、組織部監制黨徽、黨員徽章生產廠家-中組部黨徽政府單位指定黨員徽章黨徽胸章胸徽定點生產廠家、中共中央組織部黨員黨徽、組織部監制黨員徽章、黨員徽章生產廠家-中組部黨員徽章-政府單位授權指定黨員徽章黨徽胸章胸徽定點生產廠家、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制黨員徽章-中組部黨員徽章制作廠家-標準黨員徽章加工定制-黨員徽章定點生產企業、正規黨員徽章指定認可購買渠道單位-黨委機關、政府單位、組織部監制合法授權委托黨員徽章定點供應企業、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團體、組織、機構、合法授權、正規備案、單一委托生產加工制作定制定做訂制訂做黨員徽章的政府部門備案企業唯一指定黨徽定點生產廠家、標準黨徽、中共中央組織部2018最新款共產黨員黨徽、為人民服務黨徽,分為蝴蝶扣、別針、磁鐵、吸鐵石春夏秋冬款式。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定點生產廠家、標準黨徽、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樣式、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圖片、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款式、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照片、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生產廠家、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定點定購購買的生產制造商家、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生產制造工廠、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定點生產企業、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購買單位。為使全國黨員能早日佩戴上閃耀著光輝使命的黨徽...作為中組部指定的唯一一家黨員徽章定點生產企業。黨旗黨徽的生產任務由中共中央組織部分配,定點生產企業負責供貨,并由縣級及其以上黨委組織部門組織內部供應銷售。中組部黨徽價格_中組部黨徽批發_中組部黨徽廠家、中組部指定2018最新版標準黨徽胸章/共產黨員徽章/黨徽生產廠家,黨旗黨徽由中共中央組織部在國旗國徽定點生產企業中,指定部分企業制作。黨旗黨徽的生產任務由中共中央組織部分配,定點生產企業負責供貨,并由縣級及其以上黨委組織部門組織內部供應銷售。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定點企業新版中組部指定為人民服務黨徽,黨徵 中組部黨徽 新款黨徽貴州省貴陽市中組部指定款黨徽制作價格-黨徽訂購廠家中共中央組織部 黨徽定點生產企業 國務院辦公廳 國徽定點生產企業...中共中央組織部 黨徽定點生產企業 國務院辦公廳 國徽定點生產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警徽定點生產企業 。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樣式、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圖片、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款式、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照片、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生產廠家、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定點定購購買的生產制造商家、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生產制造工廠、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定點生產企業、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購買單位。黨員徽章由各級黨委、黨組織、單位統一在中央組織部定點生產企業訂制。黨員胸章由各級黨委、黨組織、單位統一在中央組織部定點生產企業訂制。黨員黨徽由各級黨委、黨組織、單位統一在中央組織部定點生產企業訂制。黨員佩帶由各級黨委、黨組織、單位統一在中央組織部定點黨徽生產企業訂制。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定點定購購買的生產制造商家 黨員佩戴黨徽由各級黨委、黨組織、單位統一在中央組織部定點黨徽生產企業訂制。黨徽定點生產廠家,黨徽定點定制廠家,黨徽定點制造廠家訂購黨徽、購買黨徽。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定點定購購買的生產制造商家、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生產制造工廠、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定點生產企業、中組部唯一指定黨徽購買單位。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含兵團)組織部監制黨徽黨員徽章黨員胸章黨員胸徽黨員徽標-中共烏魯木市委組織部(含兵團)監制黨徽黨員徽章黨員胸章黨員胸徽黨員徽標-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監制黨徽-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監制黨員徽章-中組部黨徽制作廠家-標準黨徽加工定制-黨徽定點生產企業、黨徽指定認可購買單位-中組部黨徽黨員徽章定點生產企業、省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確定的具有生產資質的黨徽購買途徑黨徽制造供應廠家工廠企業。組織部確定的生產制作、銷售購買、定制采購黨徽章生產制造廠家和黨徽正規購買訂購渠道途徑與訂制采購廠商企業單位及黨徽采購函模板樣式式樣圖樣圖案圖稿文檔文稿表格單據文件。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事業單位獎勵證書、獎章、獎牌式樣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集體獎勵證書

1.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嘉獎證書

 

             中共中央組織部

             中共中央宣傳部

             中 央 文 明 辦

             人  事   部








證書規格為245×170mm。封面選用大紅色絲綢材料,燙金印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嘉獎證書”字樣。內頁為淺黃色,花邊圖案為卷草紋,硬卡紙。其中,左上部分為獲獎同志姓名(字體為大標宋簡體,23號字),中間部分為受到何種獎勵(字體為魏碑,44號字),下部分為頒獎單位印章和日期(字體為大標宋,18號字)。

2.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集體嘉獎證書


證書規格為245×170mm。封面選用大紅色絲綢材料,燙金印制“事業單位集體嘉獎證書”字樣。內頁為淺黃色,花邊圖案為卷草紋,硬卡紙。其中,左上部分為獲獎集體名稱(字體為大標宋簡體,23號字),中間部分為受到何種獎勵(字體為魏碑,44號字),下部分為頒獎單位印章和日期(字體為大標宋,18號字)。

3.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記功證書


證書規格為245×170mm封面選用大紅色絲綢材料,燙金印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記功證書”字樣。內頁為淺黃色,花邊圖案為卷草紋,硬卡紙。其中,左上部分為獲獎同志姓名(字體為大標宋簡體,23號字),中間部分為受到何種獎勵(字體為魏碑,44號字),下部分為頒獎單位印章和日期(字體為大標宋,18號字)。

4.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集體記功證書


5.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記大功證書


證書規格245×170封面選用大紅色絲綢材料,燙金印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記大功證書”字樣。內頁為淺黃色,花邊圖案為卷草紋,硬卡紙。其中,左上部分為獲獎同志姓名(字體為大標宋簡體,23號字),中間部分為受到何種獎勵(字體為魏碑,44號字),下部分為頒獎單位印章和日期(字體為大標宋,18號字)。

事業單位集體記大功證書/private/var/mobile/Containers/Data/Application/33B62C51-AC5C-4977-8926-DCBD46EEA926/tmp/insert_image_tmp_dir/2018-11-09 20:39:58.314000.png2018-11-09 20:39:58.3140006.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集體記大功證書

證書規格為245×170mm。封面選用大紅色絲綢材料,燙金印制“事業單位集體記大功證書”字樣。內頁為淺黃色,花邊圖案為卷草紋,硬卡紙。其中,左上部分為獲獎集體名稱(字體為大標宋簡體,23號字),中間部分為受到何種獎勵(字體為魏碑,44號字),下部分為頒獎單位印章和日期(字體為大標宋,18號字)。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章

1.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記功獎章






該套獎章分為銅質獎章和綬帶兩部分整體規格為100×45mm銅質獎章部分規格為φ45mm

該套獎章分為銅質獎章和綬帶兩部分整體規格為100×45mm銅質獎章部分規格為φ45mm

獎章由黃銅壓制成型,采用鍍銀工藝,全部為銀色。獎章中心部位由上中下三部分組成。其中,上部為五星圖案

中間部分是由毛澤東同志親筆題寫的“為人民服務”字樣獎章中心的下半部分圖案為原子,獎章核心部分周圍為波浪型水紋。

2.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記大功獎章

 





該套獎章分為銅質獎章和綬帶兩部分整體規格為100×45mm銅質獎章部分規格為φ45mm

獎章由黃銅壓制成型,采用鍍金工藝,全部為金色。獎章中心部位由上中下三部分組成。其中,上部為五星圖案中間部分是由毛澤東同志親筆題寫的“為人民服務”字樣獎章中心的下半部分圖案為翻開的書頁,獎章核心部分周圍為波浪型水紋。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集體獎牌

/private/var/mobile/Containers/Data/Application/33B62C51-AC5C-4977-8926-DCBD46EEA926/tmp/insert_image_tmp_dir/2018-11-09 20:40:09.616000.png2018-11-09 20:40:09.6160001.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集體記功獎牌


規格:  540×380mm

材質:鈦金板+實木顆粒板。

說明:獎牌正中上方為一枚金屬材質國徽,中間部分分別為獲獎集體名稱(字體為魏碑,78號字)、受到何種獎勵(字體為魏碑,95號字),右下部分為頒獎單位名稱和頒獎日期(字體為黑體,30號字)。

2.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集體記大功獎牌





/private/var/mobile/Containers/Data/Application/33B62C51-AC5C-4977-8926-DCBD46EEA926/tmp/insert_image_tmp_dir/2018-11-09 20:40:16.926000.png2018-11-09 20:40:16.926000 規格:  540×380mm

材質:鈦金板+實木顆粒板。

說明:獎牌正中上方為一枚金屬材質國徽,中間部分分別為獲獎集體名稱(字體為魏碑,78號字)、受到何種獎勵(字體為魏碑,95號字),右下部分為頒獎單位名稱和頒獎日期(字體為黑體,30號字)。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的通知


人社部規〔201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建立導向鮮明、科學規范、有效管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制度,激勵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擔當作為、干事創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中央組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8年12月18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建立導向鮮明、科學規范、有效管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制度,激勵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擔當作為、干事創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集體(以下簡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在完成本職工作和履行社會責任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依據本規定給予獎勵。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開展的其他獎勵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集體是指事業單位法人組織、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為完成專項任務組成的工作團隊。

第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工作,應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時代性、導向性、實效性,豐富獎勵形式,發揮獎勵的正向激勵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

(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三)堅持事業為上、突出業績貢獻;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標準程序;

(五)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

(六)堅持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以定期獎勵為主。

第四條 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事業單位、主管機關(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根據本規定,分級分類負責獎勵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獎勵的條件和種類

 

第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給予獎勵:

(一)在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加強事業單位黨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務的政治責任等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

(二)在執行黨和國家重大戰略部署、重要任務、承擔重要專項工作、維護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減災等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

(三)熱愛公共服務事業,在推進教育、科技、文化、醫療衛生、體育、農業等領域改革發展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

(四)長期服務基層,在為民服務、愛崗敬業、擔當奉獻等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

(五)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等,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顯著的。

(六)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增進民族團結、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等方面,有突出事跡和功績的。

(七)在對外交流與合作、重大賽事和活動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

(八)有其他突出成績和貢獻需要給予獎勵的。

第六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可以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稱號。

(一)對表現突出、作出較大貢獻,在本單位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的,給予嘉獎;

(二)對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較大影響的,記功;

(三)對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產生重大影響的,記大功;

(四)對功績卓著的,授予稱號。

授予稱號以及榮譽稱號,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獎勵的權限

 

第七條 給予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的嘉獎、記功、記大功,由本單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作出。

給予中央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的嘉獎、記功、記大功,由本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作出。

其中,記大功獎勵方案,應當事先征得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并在作出記大功獎勵決定后1個月內備案。

第八條 給予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獎勵,按照下列權限進行:

(一)嘉獎。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市(地、州、盟)級事業單位由本單位或者主管機關(部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作出,縣(市、區、旗)級以下事業單位報縣(市、區、旗)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并作出。

(二)記功。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事業單位由本單位或者主管機關(部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作出,市(地、州、盟)級以下事業單位報市(地、州、盟)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并作出。

(三)記大功。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并作出。

上述由事業單位或者主管機關(部門)作出的獎勵決定,應當在1個月內向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可以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獎勵。市(地、州、盟)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可以跨層級對下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作出嘉獎、記功獎勵決定。

 

第四章  定期獎勵

 

第十條 根據工作需要和隊伍建設實際開展定期獎勵,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獎勵具體時間由獎勵決定單位根據行業實際、工作特點等確定,可以結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進行。

第十一條 定期獎勵的比例(名額),由獎勵決定單位結合事業單位數量、人員規模、職責任務、工作績效等因素統籌確定。給予工作人員嘉獎、記功,一般分別不超過工作人員總數的20%、2%,事業單位整體表現突出的,其工作人員嘉獎比例一般不超過25%。

定期獎勵的比例(名額)應當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傾斜,向一線工作人員傾斜。縣(市、區、旗)級以下事業單位的獎勵比例(名額)可以根據實際在本縣(市、區、旗)范圍內統籌使用。

第十二條 定期獎勵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有關機關(部門)或者事業單位依據獎勵權限制定獎勵工作方案,明確獎勵范圍、條件、種類、比例(名額)、程序和紀律要求等,并予以公布。

(二)主管機關(部門)或者事業單位提出獎勵建議名單,逐級上報。

(三)獎勵決定單位審批。根據需要組織評選或者聽取業內專家、服務對象等有關方面意見;對擬獎勵名單,應當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涉及領導人員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事先征得組織人事部門同意。

(四)在獎勵決定單位管轄范圍內對擬獎勵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因涉及國家秘密不宜公開的,可以不予公示。

(五)作出獎勵決定并予以公布。因涉及國家秘密不宜公開的,可以不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及時獎勵

 

第十三條 對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完成重大專項工作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應當及時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 加大及時獎勵力度,及時獎勵的比例(名額)由獎勵決定單位依據獎勵權限,結合實際確定。

第十五條 及時獎勵一般由主管機關(部門)或者事業單位制定獎勵方案,提出擬獎勵名單,參照本規定第十二條相關程序,依據獎勵權限作出獎勵決定。

及時獎勵情況可以作為定期獎勵的重要參考。

 

第六章 獎勵的實施

 

第十六條 對獲得嘉獎、記功、記大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由獎勵決定單位頒發獎勵證書;獲得記功、記大功的,同時對個人頒發獎章,對集體頒發獎牌。

獎勵證書、獎章和獎牌,按照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規定的式樣、規格、質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統一制作或者監制。獎勵相關審批材料分別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檔案、單位文書檔案。

第十七條 對獲得嘉獎、記功、記大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一次性獎金。

獲獎人員所在地區或者單位經批準可以追加其他物質獎勵。

經批準的獎勵所需經費,通過相關單位現有經費渠道解決,不計入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第十八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集體進行獎勵的,可以同時對該集體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進行獎勵。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已故人員,可以追授獎勵。

第十九條 對獲得獎勵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可以結合實際以內部通報表揚、評優評先等形式進行褒獎,并在工作上、生活上給予關心關懷,激勵其珍惜和保持榮譽,發揮先進典型示范引領作用。

 

第七章  獎勵的監督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給予獎勵;已經作出獎勵決定的,由獎勵決定單位按程序撤銷獎勵,并注銷和收回獲獎個人或者集體的獎勵證書、獎章、獎牌,撤銷其獲得的待遇,追繳所獲獎金等物質獎勵。

(一)政治品質、廉潔自律存在問題,或者道德品行、遵規守紀等方面存在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二)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

(三)嚴重違反規定的獎勵權限或者程序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獎勵的。

撤銷獎勵的,應當予以公布。因涉及國家秘密不宜公開的,可以不向社會公布。相關材料分別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檔案、單位文書檔案。

第二十一條 縣(市、區、旗)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事業單位或者主管機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獎勵工作的投訴、舉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對撤銷獎勵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第二十二條 獎勵工作應當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人事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廉潔紀律,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市、區、旗)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機關(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一)不按照規定的獎勵范圍、條件、種類、權限、比例(名額)、程序等開展獎勵的。

(二)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或者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因獎勵工作失誤導致獎勵結果顯失公平,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六)有其他違反本規定行為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機關工勤人員、機關工勤人員集體的獎勵,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審批表 (附上圖)

2.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集體獎勵審批表 (附上圖)

3. 事業單位獎勵證書、獎章、獎牌式樣 (請點擊訪問)





































中組部人社部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




  中組部、人社部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審批應聽取紀檢監察機關意見,防止“帶病獎勵”
  
  日前,中組部、人社部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工作的基本原則、條件種類、權限程序、實施要求等作出規定,為激勵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擔當作為、干事創業,加強高素質專業化事業單位隊伍建設提供了制度支撐。
  
  按分級分類組織實施獎勵工作
  
  《獎勵規定》深入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把握事業單位特點,規范獎勵工作,豐富獎勵形式,發揮正向激勵作用,建立了導向鮮明、科學規范、有效管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制度,作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配套政策法規文件,是新時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工作的基本遵循。
  
  《獎勵規定》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事業為上、突出業績貢獻,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標準程序,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堅持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以定期獎勵為主,致力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體現了時代性、導向性、實效性。
  
  《獎勵規定》要求按照分級分類原則組織實施獎勵工作,將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機關(部門)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都列入獎勵實施責任主體范圍,明確劃分獎勵權限、規定獎勵程序,注意落實和保障事業單位的自主權。
  
  給予嘉獎一般不超過人員總數20%
  
  根據行業特點和事業單位實際需要,《獎勵規定》從加強黨建工作、執行重要任務、推進改革發展、長期服務基層、發明創造創新、維護安全穩定、對外交流合作等8個方面,明確了獎勵條件,并對嘉獎、記功、記大功等獎勵種類作了細化表述,增強了獎勵工作的針對性操作性。
  
  《獎勵規定》對定期獎勵和及時獎勵分別作出規定。定期獎勵一般以年度或聘(任)期為周期進行,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獎勵具體時間由獎勵決定單位根據行業實際、工作特點等確定。定期獎勵的比例(名額),由獎勵決定單位結合事業單位數量、人員規模、職責任務、工作績效等因素統籌確定,給予工作人員嘉獎、記功,一般分別不超過工作人員總數的20%、2%。定期獎勵的比例(名額)應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傾斜,向一線工作人員傾斜。《獎勵規定》提出加大及時獎勵力度,及時獎勵情況可以作為定期獎勵的重要參考。《獎勵規定》還對頒發獎勵證書、獎章或獎牌等作了明確規定,為更好地適應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獎勵工作需要,對給予獎金作出原則性規定。
  
  為保障獎勵工作有序進行,《獎勵規定》堅持把監督貫穿獎勵實施全過程,強調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人事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廉潔紀律,在審批時,要根據需要組織評選或聽取業內專家、服務對象等有關方面意見,應聽取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從制度上防止“帶病獎勵”;對違反規定獲得或實施獎勵的,要按程序撤銷獎勵,追究責任,作出處理。 據新華社
  
  ■ 解讀
  
  監督獎勵并行
  
  人社部相關專家介紹,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對事業單位人員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辦法。這次出臺的獎勵規定明確了8個方面的獎勵,其中推進改革發展體現了新時代深化改革的時代背景下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激勵,發明創造創新則與事業單位人員創新創業的有關政策形成了政策合力。尤其是對長期服務基層方面的獎勵,以及《規定》對基層和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傾斜,具有明確的政策導向性質。
  
  專家表示,事業單位人員的獎勵規定與公務員的獎勵和激勵機制一道,構建了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系統機制。有利于激發他們的工作活力和創造力。同時,監督與獎勵并行,將獎勵置于監督之下,使獎勵規定合理有效發揮其政策作用。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的通知

人社部規〔201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建立導向鮮明、科學規范、有效管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制度,激勵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擔當作為、干事創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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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生效日期:2019-01-04廢止日期:
文 號:人社〔2018〕104號所屬主題:部門文件

關于做好2018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2018〕104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18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年度考核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單位: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18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政府組成部門下屬事業單位(省批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在冊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人員聘用信息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核準備案的為準。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

二、考核內容

以工作績效為重點,以服務對象滿意度和平時考核為基礎,全面考核工作人員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表現。

三、考核標準及優秀等次比例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優秀等次人數一般不超過各事業單位參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員的15%。本年度被授予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綜合表彰的事業單位,優秀等次比例可適當提高,最多不超過30%;本年度受省(部)級以上單項表彰或受市(廳)級綜合表彰的事業單位,優秀等次比例可適當提高,最多不超過20%。優秀等次比例由各事業單位自主分配使用。單位規模小,工作人員少的事業單位的優秀等次數,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按規定在本系統內統一平衡確定。

沒有完成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改革任務的單位,核減單位2個百分點的優秀比例。

按有關規定受到“一票否決”的單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單位,優秀等次比例應控制在10%以下,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不得評為優秀。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實行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注重實效、簡便易行、便于操作。考核應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事業單位應成立由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的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個人總結、綜合評議、民主測評、審核、公示、確定等次、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員等程序組織實施。

本年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統一使用《商丘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管理系統2018版》軟件,各縣(區)、各事業單位可在QQ工作群中下載。上報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明細表》及考核電子數據均由本軟件打印和導出。

五、考核結果使用

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工作人員崗位聘用、晉級、增資以及實施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六、時間安排

(一)2019年1月份: 申報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校對單位參加考核人員信息。組織實施年度考核,考核結果按要求進行公示,個人填寫《管理、工勤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專業技術人員年度(任期)考核登記表》。

(二)2019年2月-3月份:年度考核結果審核備案。年度考核備案材料包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表》(一式三份)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明細表》(一式三份)及考核電子數據、《管理、工勤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或《專業技術人員年度(任期)考核登記表》。為提高工作效率,市直事業單位備案材料可先報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明細表》及電子數據,個人考核登記表可延遲到4月底前完成備案存檔。

(三)2019年4月份:各縣(區)人社局上報年度考核結果。主要包括本地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工作總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統計匯總表》及人員考核電子數據庫。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結合單位實際,細化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標準,量化考核內容。要堅持民主公開、客觀公正、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簡便易行、全面準確的原則,規范運作程序,嚴密組織實施。

(二)科學組織實施。把年度考核與年終總結、平時考核、聘期考核結合起來統籌安排。要嚴格把握民主測評、等次確定、公示監督、考核備案等關鍵環節,確保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三)嚴格工作時限和備案制度。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結束后,及時將各類上報資料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全市備案工作于2019年4月底結束。

聯系電話:

 

附件: 1. 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申報表(A4正反面)

     2.管理、工勤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A4正反面)

     3. 專業技術人員年度(任期)考核登記表

(A3正反面)

 

 

2018年12月28日

 

 

 

附  件1

 

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申報表

(      年度)

 

單位

 

單位性質

 

編制數

 

實有人數

 

參加考核人數

 

本年度單位受表彰情況說明

 

單位崗位設置和人員認證情況

 

單位“一票否決”情況說明

 

受處分、處罰、刑罰、在處分期內或受調查未下結論等影響考核的情況說明

    姓名      原因        受處分時間     處分類別

 

 

 

 

 

 

 

 

 

 

 

 

 

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簽章(簽字)  主管部門紀檢監察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

申請

比例

申請考核優秀等次    比例__ %,優秀等次指標____個。

 

       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意見

    經審核,同意你單位考核優秀等次比例按__%使用,事業單位優秀等次指標共___個。

 

      年   月   日

說明:本表作為本單位年度考核備案依據。

 

 

 

 

 

 

附件2

管理、工勤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     年度)

 

  

 

性別

 

聘現崗時間

 

崗位及職務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主管領導評語和考核等次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意見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確定年度(任 期) 考核等次意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本人意見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未確定等次或不參加考核情況說明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商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

 

 

附件3

 

 

專業技術人員年度(任期)考核登記表

(      年度)

 

 

 

 

 

 

 

 

 

單    位                      

 

姓    名                      

 

現聘崗位                      

 

 

 

 

 

 

 

商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

 

姓  名

 

性別

 

出生日期

 

現聘崗位及聘期

 

兼任崗位

 

個人總結

 

 

完成的主要專業技術工作、創造發明及成果登記

 

起止

時間

項目、課題、成果、教學等專業技術工作名 稱

工作內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參與、獨立)

完成情況(獲何獎勵、效益或

專利)

備 注

 

 

 

 

 

著作、論文及重要技術報告登記

日 期

名稱及內容提要

出版、登載、獲獎或在學術會議上交流

情  況

合  (獨)

著(譯著)

備 注

 

 

 

 

 

 

考 核 結 果

主管領導評語和

考核等次

建議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意見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確定

年度

(任期)

考核

等次

意見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本 人

意 見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未確定等次或不參加考核情況說明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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